2025年度第一批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驗收時間、條件要求
為進一步做好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的驗收管理工作,根據《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及聯(lián)合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組織開展2025年度第一批省基金項目驗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的項目范圍
(一)截至2025年3月10日到期未驗收的省基金項目。
(二)2025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到期且完成任務書規(guī)定的任務、指標的項目,可提前申請驗收(2026年3月10日之后到期的項目不得申請驗收)。
二、驗收形式
(一)材料驗收。
財政經費撥款1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進行材料驗收。
(二)會議驗收。
財政經費撥款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進行會議驗收。
三、驗收時間
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17時為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截止時間。
四、驗收結論及經費處理
驗收的結論分為通過、結題、不通過三類。
(一)通過。能按期保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經費使用合規(guī),無科研誠信問題的,驗收結論為通過。驗收結論為“通過”的,且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均無科研失信記錄的,結余經費按規(guī)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安排用于后續(xù)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優(yōu)先考慮用于原項目團隊科研需要。實施綜合績效突出的,可作為后續(xù)擇優(yōu)支持的依據。
(二)結題。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但已開展項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經費使用合規(guī),無科研誠信問題的,驗收結論為結題。驗收結論為“結題”的,按有關規(guī)定收回項目結余經費。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不能以“結題”項目為基礎條件申請省基金有關項目。
(三)不通過。項目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為驗收不通過:違規(guī)使用資助經費;提交的研究成果與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不相關;基本未開展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研究任務;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提供的驗收材料、數據弄虛作假或存在其他科研誠信等問題。驗收結論為“不通過”的,追回項目結余及違規(guī)使用經費(基本未開展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研究任務的,追回所有項目經費)。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不能將“不通過”項目列入研究經歷,取消“不通過”項目負責人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2年。項目承擔單位須查擺項目執(zhí)行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省基金委,減少項目承擔單位下一個申報年度省基金限項項目申報名額,每個不通過項目減少1項。存在失信或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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